
圖、特斯拉的全息裝飾玻璃的專利圖特斯拉電動車的用戶體驗優勢主要包含:內建高解析度螢幕、客製化軟體更新、類似智慧型手機的體驗等,讓其在汽車顯示器市場的名聲極為良好。可是特斯拉為了追求更棒的使用者體驗,透過公司不斷創新的運作下,發佈了一項名為“用於螢幕顏色匹配的全息裝飾玻璃(Holographic Decorated Glass for Screen Color Matching)”的專利(US20190302694)。
該專利主要目的是改善汽車顯示器可視角度的方法。特斯拉在專利中指出,因為顯示器通常具有週期性的微觀結構(例如像素化結構),所以顯示器的顏色取決於觀眾看螢幕的角度而定。這使得視角具有顯著的改善空間,即使是高解析度的螢幕也有這種情況。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特斯拉選擇了一種有顏色的邊框和塗在其車輛的螢幕上的索引匹配膠,以及採用全息玻璃面板。透過這些技術,特斯拉希望為其車輛提供一個能為所有乘客最佳視角的螢幕。當與特斯拉Theater或Arcade等娛樂功能配對時,這一功能更是有用。
其實,擁有最佳視角的彩色顯示器可能只是改善汽車功能中的一小部分,可是對於特斯拉來說,唯有持續改進這些小小的細節勢必能夠讓用戶體驗變得有所不同。這也是特斯拉長期在電動車領域,以及車輛細節的設計上領先其他廠商的主要原因之一。
現今在手機產業中,全螢幕技術一直是許多公司夢寐以求的境界,隨著愈來愈多廠商採用,技術也會愈來愈成熟,現在特斯拉想將這項技術延伸至汽車中控螢幕之上。
自從特斯拉推出Model S以來,就以創造汽車中控顯示器的大螢幕時代,如今特斯拉希望透過正在研發的全息玻璃的無邊框顯示器,將這一趨勢推向新的境界。
特斯拉近期公布的專利概述中指出,其新型顯示器設計可能很快就會被應用在汽車內,因此,可預期這項技術的引進將改變特斯拉電動車的優質感,也會強化應用於車輛其他設備的可能性。
總之,特斯拉除了在電動車的技術持續改進之外,也正全力讓Model 3的產量不斷提升,未來無邊框的全息玻璃若能應用在高階車種內,勢必又會拉開與其他車廠之間競爭的差距。
參考資料:
Tesla’s novel ‘holographic glass’ patent makes way for better vehicle displays. Teslarati,2019/10/8
Tesla is developing a bezel-less display technology with ‘holographic’ feature. Electrek,2019/10/4商標註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圖、蘋果新申請的智慧戒指專利 商標註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圖、2018年全球專利申請330萬件,年增長5.2%2019年10月16日,根據WIPO公布2018年世界知識產權指標(WIPI)報告,全球創新者在2018年提交了330萬件專利申請,同比增長5.2%,連續第九年增長。全球商標申請則增加到1,430萬,而工業品外觀設計註冊申請則達到130萬。商標註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被譽為台北必吃早餐之一的豐盛號,竟然疑似遭到韓國人侵權,不只店名相同,設計也很類似,還在短時間內開了50家分店,令台灣業者不堪其擾,發出嚴正聲明,對此韓國豐盛號也回函表示,確實沒註冊商標,但希望可以和解,不過後來卻突然消失也避談後續問題
醃漬里肌肉片,煎得香氣誘人,知名的碳烤土司豐盛號,被譽為台北必吃早餐之一,名氣響亮,卻疑似遭到,韓國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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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Zeroclick控告多家科技大廠違反觸控螢幕專利
Zeroclick是一家非實施專利事業體(PAE),從2015年首對蘋果(Apple Inc.)提出專利侵權訴訟,後於2016年8月經過法院進行Claim Construction Hearing之後被認定專利無效,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推翻了地方法院對專利無效的裁決。因此,最近Zeroclick決定擴大訴訟對象,分別連告了HP、Dell、三星電子和LG電子,涉及一種GUI使用於智慧手機的觸控螢幕。
也就是說,當在訴訟中對PAE有利時,也就激勵他可能會影響後續其他被告公司。
例如,Zeroclick在其訴狀中引用了三星的Galaxy S10 Plus和LG的V30作為專利侵權的主要例子。但是,Zeroclick將涉嫌商品指定為“使用Google Android軟件的觸控螢幕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這意味著它實際上針對的是三星和LG生產的大多數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之顯示設備。也就是說,Zeroclick決定將訴訟從終端裝置延伸到面板業者。
本案系爭專利有兩件:
US7818691 Zeroclick
US8549443 Zeroclick
一種GUI介面,一種對GUI介面進行編程的方法以及一種裝置,該裝置使得能夠通過向控件的移動以及與該控件有關的另一後續移動來啟動GUI中的控件的功能。可以在下面更精確地定義。一個GUI,在該GUI中,當指針0緊鄰控制區1或經過控制區時,會啟動一個過程,由此指針在預定路徑區域上的後續移動會產生“點擊”事件,該事件模擬控件的直接點擊並在路徑完成之前移至預定路徑區域之外,將控件重置為指針從未沿著預定路徑區域開始。(498字;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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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使用者圖形介面訴訟 Global Equity Management控告Alibab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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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列印專利訴訟Industrial Print Technologies控告O'Neil和惠普侵權4.
液晶顯示器驅動模組專利訴訟 Surpass Tech Innovation控告LG、三星、夏普商標註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圖、AI可以當專利發明人嗎?人工智慧(AI)是現代最重要的技術發明之一。曾被認為是科幻小說中遙不可及,但歷經50多年人工智慧已經取得了足夠的進步,可以接近對人類突破技術臨界點的影響力。預估,人工智慧的進步已顯示出巨大的潛力,它可以通過提高生產、創造新商業價值,在運輸、醫療、教育和農業等各方面來造福人類。但是,人工智慧的技術進步也對當今眾多法律框架產生破壞力,包括美國專利法的各個方面。
目前,探討了將受到AI影響的五個主要專利法議題:(1)人工智慧技術之專利適格性議題(2)人工智慧產生的發明的可專利性和發明性;(3)人工智慧對專利侵權的責任;(4)AI在非顯而易見性標準對“普通技術人員”的定義範圍;還有(5)挑戰當今法律制度不允許AI系統為發明人,以上等5項議題。
針對AI系統或機器是否可以是發明人的議題,最近一個稱為Dabus機器使用 AI設計了兩種產品,並已經提交了專利申請。如果成功,相信這將是專利局首次認可該機器為發明者(Inventor)。
該機器設計的專利申請,由英國University of Surrey大學法律與健康科學教授Ryan Abbott領導的團隊提出。並表示,他提出該專利申請的目的“是為了明確AI產生的發明的法律和規則”的議題。
Dabus機器是一個感知的自主引導的機器設備,由AI專家Stephen Thaler創建,據《金融時報》報導,Thaler使用文字和圖像來“教”這台機器在兩個月內生產出複雜的物品。
第一項食品塑料容器專利描述了一種採用分形設計在其側面產生凹坑和凸起的食品容器。好處之一是可以將多個容器更緊密地裝配在一起,以便於安全地運輸它們,還有,便於機械臂更容易撿起來並抓住它們。 商標註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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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國法院對專利蟑螂判刑在中國囤積大量專利,並在未實際實施相關專利的情況下進行敲詐行為,甚至將企業訴至法院,迫使被害單位向其支付專利實施授權費等,將因觸犯敲詐勒索罪,而被判處刑責及罰金。
2019年9月30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一起被稱為“專利權敲詐第一案”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該案主犯李某利用其經營的多家公司大量囤積專利,並在未實際使用相關專利的情況下進行勒索,多次以相似專利將企業訴至法院,迫使被害單位向其支付專利實施授權費等。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李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人民幣)。雖然,罰金不高卻刑責頗高,但該案僅是其中一起,後續其他案件累加的結果,將頗可觀。
本案緣起於2009年起,李某利用其經營的上海科鬥電子科技、上海本星電子科技等單位名義大量申請約560多個技術領域的專利,並據此向法院提起專利權糾紛訴訟,並以此要挾被訴方與其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解協議等。
2015年至2017年間,李某單獨或夥同另一名被告人,先後迫使4家被害單位與科鬥公司等單位簽訂協議,以專利實施授權費、補償款等名義向被害單位索取216萬餘元,實際獲利116萬餘元。而且,他們常用手段是在其他公司公開募股階段或即將上市、融資等關鍵時期,以侵害專利權為由起訴其他公司,也舉報給銀監管單位以達到收取專利實施授權費的目的。
於是,2018年8月,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指控李某等人犯敲詐勒索罪,並向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提起公訴。
雖然,被告李某辯稱,其持有的專利均是合法有效的專利,向相關侵權方提起訴訟或者與侵權方和解也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訴者們對原告的近60件專利陸續提出複審程序申請,結果多數獲得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判為專利無效。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二被告李某二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人為的方式弄虛作假,製作被告單位侵權的假象,以此作為要挾的藉口和手段,通過起訴、舉報等方式阻礙被害單位上市,引起對方的恐懼,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最終,李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537字;圖1)
參考資料:
企查查,2019/10/3
https://www.qichacha.com/search_riskinfo?key=%E4%B8%8A%E6%B5%B7%E7%A7%91%E6%96%97商標註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圖、大立光之鏡頭相關專利再出擊大立光電 (Largan Precision Co.,LTD) 於2019年9月 25日向美國東德州地方法院控告惠普 (HP Inc.),先進光電科技(Ability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和新鉅科技(Newmax Technology Co., Ltd),主張被告侵害大立光電所擁有的四件專利:美國專利7274518,8395691,8988796和9146378。
大立光電主張構成侵權的產品是:惠普的15款筆記型電腦產品 (例如:Spectre Folio, HP Pavilion, Envy, Omen, EliteBook, 和 ZBook) 中所使用的鏡頭,依據大立光電的調查,認為相關侵權鏡頭係由先進光電科技和新鉅科技供應。
專利範圍與產品比對
(1)USP# 7274518專利
2006-10-06
2007-09-25, US7274518 B1
1. An optical system comprising four lens elements with refractive power, from the object side to the image side:
a first lens element with positive refractive power having a convex front surface and a concave rear surface, and at least one surface of the first lens element is aspheric;
a second lens element with negative refractive power having a concave rear surface, and the front surface and the rear surface of the second lens element are aspheric;
a third lens element with positive refractive power having a concave front surface and a convex rear surface, and the front surface and the rear surface of the third lens element are aspheric;
a fourth lens element having a convex front surface and a concave rear surface, the front surface and the rear surface of the fourth lens element are aspheric, and at least one inflection point is formed on the rear surface of the fourth lens element;
an aperture stop located between the object side of the optical system and the second lens element, for controlling the brightness of the optical system;
wherein the radius of curvature of a front surface of the second lens element is R3, the Abbe number of the second lens element is V2, and they satisfy the following relations:
−0.02[1/mm]<1/R3<0.22[1/mm]
V2<40
the focal length of the fourth lens element is f4, the focal length of the optical system is f, and they satisfy the following relation:
f/f4<0.1.
1.一種光學系統,包括從物側到像側的具有屈光力的四個透鏡元件:
一第一透鏡,該第一透鏡具有正屈光力,其具有凸的前表面和凹的後表面,並且該第一透鏡的至少一個表面是非球面;
一第二透鏡,該第二透鏡具有負屈光力,該第二透鏡具有凹入的後表面,並且第二透鏡的前表面和後表面是非球面的;
一第三透鏡,該第三透鏡具有正屈光力,該第三透鏡具有凹的前表面和凸的後表面,並且該第三透鏡的前表面和後表面為非球面;
一第四透鏡,該第四透鏡具有凸的前表面和凹的後表面,該第四透鏡的前表面和後表面為非球面,並且在該第四透鏡的後表面上形成至少一個轉折點;
孔徑光閘,位於光學系統的物側與第二透鏡之間,用於控制光學系統的亮度。
其中,第二透鏡的前表面的曲率半徑為R 3,第二透鏡的阿貝數為V 2,它們滿足以下關係:
−0.02 [1 / mm] <1 / R 3 <0.22 [1 / mm]
V2 <40
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 4,光學系統的焦距為f,它們滿足以下關係:
f / f 4 <0.1。
(2)USP# 8395691專利
TW99127879申請日2010-08-20
公開日為2012-02-23, US20120044403A1
2. An optical image-capturing lens assembly comprising, in order from an object side to an image side:
a first lens element with positive refractive power having a convex object-side surface;
a second lens element with negative refractive power;
a plastic third lens element, the object-side and image-side surfaces thereof being aspheric; and
a plastic fourth lens element having a concave image-side surface, the object-side and image-side surfaces thereof being aspheric and at least one inflection point being formed on at least one of the object-side and image-side surfaces thereof,
wherein the assembly is further provided with an electronic sensor for image formation of an object, the electronic sensor is disposed at an image plane, a distance on the optical axis between the object-side surface of the first lens element and the electronic sensor is TTL, and they satisfy the following relation:
1.80 mm<TTL<3.20 mm.
2.一種光學圖像捕獲透鏡組件,其從物體側到圖像側依次包括:
具有正屈光力的第一透鏡元件,該第一透鏡元件具有凸的物體側表面;
具有負屈光力的第二透鏡;
塑料第三透鏡元件,其物側和像側表面是非球面;和
一種塑料第四透鏡,其具有凹入的像側表面,其物側和像側表面為非球面,並且至少一個轉折點形成在其物側和像側表面中的至少一個上,
其中,該組件還設置有用於形成物體的圖像的電子傳感器,該電子傳感器設置在圖像平面上,在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和電子傳感器之間的光軸上的距離為TTL ,並且它們滿足以下關係:
1.80毫米< TTL < 3.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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