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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鯨的悠游世界---專利/商標/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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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7 週四 202011:38
  • 小蝦米鏖戰一群大鯨魚,台灣速位互動可能面臨彈盡援絕風險


圖、台灣新創速位互動力戰大鯨魚



近期,台灣一家新創公司CyWee在美國興訟3年,目前有些進展,可參考本網站先前報導3D控制器專利訴訟:台灣CyWee在美控告八家科技大廠。台灣新創業者速位互動CyWee Group Ltd.公司部分資金係由軟銀中國風險投資(Soft Bank China Venture Capital, SBCVC),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萬元。依據今周刊2009年報導[參考1],速位互動公司前景看好,極有可能超越任天堂Wii遊戲主機系統,記者冠以「未來任天堂殺手」稱號。
 
除了積極開發產品,速位互動公司於2014年4月在美國提起專利侵權訴訟,主張蘋果公司的手機及平板電腦產品中所實施的人機互動控制技術,涉嫌侵害速位互動公司所擁有的兩件美國專利US 8552978與US 8441438;速位互動與蘋果公司雙方最後達成和解,相關訴訟於2017年2月17日結束。
 
自與蘋果專利訴訟結束日(2017年2月17日)起的14個月內,速位互動公司陸續在美國提起第二波專利侵權訴訟,對三星、LG、華為、摩托羅拉、宏達電、中興、Google等七家科技大廠主張專利權,主張他們的手機及平板電腦產品涉嫌侵害相同的 ‘978與 ’438 專利。
 
針對 '438專利,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PTAB)最後裁決不利速位互動
 
針對 ‘438專利,Google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多方複審程序(Inter Partes Review, IPR)要求重新檢驗此 ’438專利有效性。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於2020年1月9日做出最後裁決[參考2],其中各項爭點的相關決定皆不利速位互動公司,包括:
(1)確定所有被挑戰質疑的專利範圍1, 3~5均為無效,
(2)拒絕專利權人要求於多方複審程序中修改專利範圍的動議,
(3)拒絕專利權人要求中止此多方複審程序的第一和第二次動議[參考3]。
 
其中(3)部分爭點在於:速位互動分別於2017年2月23日控告三星,以及於2017年6月7日控告LG兩家公司的安卓作業系統產品侵權並送達訴狀,而Google於2018年6月14日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起多方複審程序(#IPR2018-01258)。因此,速位互動認為三星與LG兩家公司應該也算是Google所提起多方複審程序中的真正利害關係人(Real Party in Interest, RPI),如此Google提起多方複審程序的時點已經超過35 USC 315(b) 所設定的一年時效期限,也就是說,訴願者必需在相關真正利害關係人收到訴狀一年內提起多方複審。因此速位互動提出動議,要求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中止Google所提多方複審程序。遺憾地,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最後認定三星與LG並不是Google所提起多方複審程序中的真正利害關係人,因此該多方複審程序持續進行,並作出相關爭執專利範圍皆為無效的決定。
 
為應付法院訴訟及PTAB與科技大廠對抗,速位互動面臨彈盡援絕窘境
 
根據速位互動委任處理PTAB多方複審程序的美國律師向IAM雜誌透露[參考4],資本額僅6000萬台幣的速位互動面臨科技大廠的聯手反擊,到底還能撐多久?筆者認知美國律師陳述的解釋是:速位互動主張 ’438專利權有效且被這些大廠侵害,因此為了要在美國法院與專利商標局與諸多大廠對抗爭執,相關美國專利訴訟和多方複審的相關法律支出費用,已經快將速位互動的公司資金消耗殆盡。
 
延長戰線策略---速位互動再指控谷歌欺詐向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作出不實陳述
 
針對上述(3)不利判決結果,速位互動於2020年2月18日在德州西部聯邦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參考5],指控谷歌欺詐向專利審判和上訴委員會作出不實陳述,藉以使Google所提多方複審程序能繼續進行,進而最終能撤銷速位互動 ’438專利的相關專利範圍。例如,Google選擇性地列出華為是Google所提多方複審程序的真正利害關係人,但具有相同關係的LG卻被故意漏列排除在真正利害關係人表列。
 
結語
 
既是小蝦米又是新創公司的速位互動,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萬元,但對這8家大鯨魚公司而言,美金200萬不過是九牛之一毛。當這7家安卓系統大鯨魚公司在不同訴訟案中,同時面臨相同專利侵權訴訟威脅時,自然結合成為共同防禦群組(Joint Defense Group),交換分享彼此所掌握的前案證據和攻防論點。
 
當這7家安卓系統大鯨魚公司分析評估侵害速位互動財力單薄,且所擁有的人機互動控制技術相關專利有效性待商榷時,這7家大鯨魚公司可能要對外塑造 ”不輕易支付專利蟑螂權利金”的形象,故協同立場全力防禦對抗;使得速位互動在法院和專利商標局纏鬥三年後,面臨相關專利被撤銷難以收到實質損害賠償,公司資金可能用盡,且被迫改變策略另外提出詐欺訴訟的情境。
 
這又是一件值得學習與關注的專利侵權訴訟案例,台灣業者以小蝦米之姿力戰一群大鯨魚,試圖將專利無形資產轉化成現金流。然而,國際科技大廠也不是吃素的,小蝦米如何結合內外部資源,事先訂妥贏的策略之同時,資金能否即時到位以供持久戰也是關鍵。 (1650字;圖1)
 
 
參考資料:
[參考1] 速位互動 未來「任天堂殺手」?,今周刊。
[參考2] IPR2018-01258 - Google LLC et al. v. Cywee Group Ltd. et al. paper # 90。
[參考3] IPR2018-01258 - Google LLC et al. v. Cywee Group Ltd. et al. paper # 41 & #82。
[參考4] MONDAY 17th February, Taiwanese company CyWee has been “basically bankrupted by some of the largest companies in the world”, according to its counsel in an IPR case, Iam。
[參考5] Google Accused of Fraud in Win Against 3-D Pointing Patents  attached related document 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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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6 週三 202010:09
  • 女王不准哈利與梅根商標冠上「王室」 恐重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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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英國哈利王子與妻子梅根去年底以「薩塞克斯王室」(Sussex Royal)為名,註冊上百品項的商標權。「每日郵報」報導,英國女王不允許孫子的商標冠上「王室」(Royal)。 哈利與梅根今年初閃電宣布退於幕後之前,英媒去年底早一步揭露,「薩塞克斯王室」向英國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註冊超過上百品項商標權。 註冊品項包括社福領域,例如慈善基金、諮商服務,以及運動服飾、頭飾、洋裝等需要印花的服飾,還有報紙、雜誌、教科書、賀卡等印刷類商標。申請單位是哈利與梅根成立的薩塞克斯王室基金會。 在兩人宣布要告別英國王室之後,這些商標權曾一度被認為將是兩人未來的生財之道。 不過,「每日郵報」18日報導,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和高階官員經過冗長討論後,據信已經決定哈利與梅根的「品牌」不能使用「王室」字眼。 除了註冊商標和基金會名稱之外,哈利與梅根目前經營的官方IG帳號名以及網站也是使用「薩塞克斯王室」。兩人的IG帳號有超過1120萬名追隨者。 女王做出決定之後,哈利與梅根可能得替品牌重新命名。 「每日郵報」指出,雖然情況很複雜,最後細節還需要討論,但據知哈利與梅根已經接受這項決定,不會使用「薩塞克斯王室」品牌名,一切都將歸零重來,包括網站、基金會等,都必須重新命名後再註冊。(中央社)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world/1278875?from=Copy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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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5 週二 202009:32
  • 全球最大咖Intellectual Ventures在專利投資報酬率如何?


圖、全球最大咖Intellectual 
Ventures在專利投資報酬率如何?


針對知名專利授權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以下簡稱IV)相關的背景資訊、營運模式及訴訟案例,可參考本網站先期報導多篇文章,例如:IV之LTE專利勝訴,T-Mobile及Ericsson須合賠4300萬美元,車用馬達專利訴訟 Intellectual Ventures挑戰汽車大廠及零件供應商,專利流氓Intellectual Ventures連續敗訴,賠出5項軟體專利,IV從NEC成立專利組合並大肆提告。本文進一步補充報導IV過去幾年營運績效與IV近期企圖提高投資報酬率而改變訴訟策略。
 
截至2018年,IV相關基金收益率遠低於美國標準普爾股票平均收益率
 
IV 公司成立於2000年,於2007~2008年開始向美國各大公司、大學基金募集資金,據說到2014年累計募資超過60億美金,詳細投資者表列可參見Xilinx訴訟案被告IV利害關係人陳述[參考1 ],然後再將上述募集資金成立不同業務類型的私募基金:
 
類型一:發明發展基金Invention Development Fund, (以下簡稱IDF),主要投資IV與大學合作研發;
類型二:科學投資基金Investment Science Fund, (以下簡稱ISF),主要投資IV內部研發;
類型三:發明投資基金Invention Investment Fund, (以下簡稱IIF),主要投資購買既有專利,依據不同產品技術累積堆疊相關專利(patent aggregation),進而行銷以收取授權金達到專利現金化(Patent Monetization) [參考2 ]。其中,以發明投資基金IIF資金規模最大,將其具體切割為:2012年前成立的發明投資基金IIF I、IIF II,與2014年左右成立IIF III 三個不同基金。
 
以上類型,IV收益到底如何呢?
一、德州大學參與投資IV上述基金的其中兩項,依據網路公開的德州大學2010年基金投資效益表[參考3 ]與2016年基金投資效益表[參考4 ],分別顯示:
(a)累計至2010年5月時,IDF I的內部收益率 (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 為-73.27%,且投資者尚未獲得任何資金回收報酬;而IIF II的內部收益率為-10.21%,投資者每投資1美元累計獲得23美分的資金回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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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1 週五 202014:22
  • 中國欲掌聯合國智財組織 美國要擋


 
中國想接掌聯合國下轄主管智慧財產權的組織,美國要擋。(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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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0 週四 202009:50
  • USFTC調查大型科技公司併購紀錄、是否對新創或競爭對手進行反競爭收購



圖、USFTC調查大型科技公司併購紀錄、是否對新創或競爭對手進行反競爭收購
 
近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USFTC)對五家大型科技公司發布特別命令(Special Orders),要求提供有關先前未根據《克萊頓反托拉斯法(HSR法:Hart-Scott-Rodino)》向反托拉斯機構申報的收購資訊。該命令要求Alphabet(包括Google)、Amazon.com、Apple、Facebook和Microsoft提供2010/1/1至2019/12/31期間完成的交易,包括:條款、範圍、結構和目的方面的資訊和文件。FTC委員會以5:0投票結果,批准該特別命令發佈。並由委員Christine S. Wilson和Rohit Chopra發表聯合聲明。
 
FTC委員會係根據《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6(b)條發布該項命令——授權委員會進行不具特定執法目的的廣泛研究。這項命令將幫助FTC深入對大型科技公司併購活動的了解,包括這些公司如何向聯邦反托拉斯機構報告其交易,以及大型科技公司是否正在對新創企業或潛在競爭對手進行潛在性的反競爭收購,因這些併購行為避開不受《HSR法》規範,因此亦無需向反托拉斯監管機構報告。
 
USFTC認為,有必要更深入了解這部份的收購活動,並評估聯邦機構是否有充分注意到可能損害競爭的交易,這將有助於繼續保持科技市場的開放性和競爭性,從而使消費者受益。
 
這項特別命令要求每個接受方確認未根據《HSR法》向USFTC和美國司法部報告的收購,並提供類似與HSR制度及報告表格所要求的資訊,同時,亦要求公司提供有關其公司收購策略、投票、董事會任命協議、聘請其他公司關鍵人員的協議以及離職後不得競爭的契約。最後,這項命令要求提供與收購後產品開發和定價有關的資訊,包含是否以及如何整合所購資產以及如何處理收購後數據。
 
FTC委員會將從所獲之資訊,檢查併購趨勢和交易結構,其中包括不受HSR制度約束的併購是否會引起競爭問題,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競爭的協議的性質和範圍,積極了解小型公司被大型科技公司收購後的表現。USFTC在 2018年所舉辦的幾場「21世紀競爭與消費者保護公聽會」上根據這些問題討論了幾回,而這次的研究是這些公聽會後續行動的一部分。
 
根據《HSR法》,USFTC擁有在交易完成之前對一定規模的併購案進行審查的法定權利,該研究將幫助委員會考慮其他交易是否應受合併前制度的約束。這項命令亦將廣泛促進USFTC對科技市場的了解,從而支持USFTC積極有效地執行計劃,以促進競爭並保護數位市場中的消費者。
 
結語
 
該項調查主要針對大企業對新創企業或潛在競爭對手,是否進行潛在性的反競爭收購行為,目前是先對5大企業進行調查,後續是否比照辦理,業者須注意後續發展。(750字;圖1)
 
 
參考資料:
FTC to Examine Past Acquisitions by Large Technology Companies. Federal Trade Commisions, 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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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8 週二 202009:00
  • 蘋果積極布局AR/VR專利,從硬軟體到服務


圖、蘋果積極布局AR/VR專利,從硬軟體到服務



蘋果探索AR和VR系統的企圖心一直沒有改變,隨著愈來愈多專利的公布,可以窺探出蘋果在構思AR眼鏡或頭戴式裝置時,是如何看待其未來產品的模樣。
根據最近揭露的蘋果公司一項關於AR/VR頭戴式裝置的專利(US 10557724)指出,設備搭載了能夠檢測角度旋轉的感測器,就是使用單一磁體和多個霍爾感測器用以判斷裝置的旋轉角度,進而能夠知道用戶何時戴上或摘下AR眼鏡或頭戴式裝置。
換句話說,該項專利的核心是將擴增實境當成一個角度檢測系統。一般來說,角度檢測系統可以同時使用固定感測器和運動感測器來判斷運動方向。但是蘋果卻避開了固定感測器,而是將運動檢測移動到頭戴式裝置之上。
現今,大多數AR或VR頭戴式裝置無法分辨用戶何時佩戴它們,而是根據其辨識外部路標的位置來進行顯示。甚至有些公司是使用外部發射器或反射器,或者使用用戶房間的快照來檢測用戶在看什麼。
蘋果公司的發明將消除對二者之一的需求,並且僅需要根據用戶的移動就可檢測視角。
當AR或VR用戶移動他的頭並向四周觀看時,頭戴式裝置內的顯示器可以即時更新並反映出用戶的頭部移動位置。最後亦可透過這些系統馬上感測到用戶是將VR或AR頭戴式裝置戴在頭上或摘下了。
該專利也描述這種系統亦可用於檢測頭戴式裝置之顯示器狀態,進而達到省電的目的。最後亦可將該專利用於頭戴式耳機,強化使用者體驗。
此外,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日前公佈的一份蘋果專利申請(US 20200043237)指出,蘋果的正在研究合成多個直播影視串流的方法,進而允許AR/VR用戶自由選擇觀賞影片的視角。
也就是說,蘋果不僅會從單一角度錄製影片和音樂,而是錄製不同串流影片,包含:捕獲錄製者角度的體驗,以及帶有時間標記的其他數據,從而改變用戶欣賞視角的體驗。換句話說,蘋果的目標是創建易於儲存且具有豐富深度的內容,進而讓消費者可通過多種方式體驗的AR/VR錄製內容。
可見得,蘋果正密集的往AR/VR的研發方向前進,無論是硬體、軟體或服務,都期待真正蘋果AR眼鏡推出之時,能給市場震撼!(722字)
參考資料:
Apple's AR & VR headset may not need external input for orientation & motion detection. Apple Insider,2020/2/11
Apple seeks patent for AR/VR video recording with multi-angle playback. Venture Beat,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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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7 週一 202010:53
  • 1996-2018年美國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統計及趨勢

依據美國聯邦法院行政辦公室Just the Fac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s - Patent,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網頁揭露統計資訊,依據智慧財產權類型區分,將1996年至2018年期間的三類型美國智慧財產權相關訴訟案件數量分別統計,如圖一。
1. 按權利類型和年度分類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案統計趨勢 

圖一、1996年至2018年期間,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受理三種類型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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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4 週五 202009:19
  • Longhorn控告仁寶與微星的電腦及伺服器產品侵害專利


圖、Longhorn控告仁寶與微星的電腦及伺服器產品侵害專利

 
2020年2月4日,非實施專利實體Longhorn HD LLC向美國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馬歇爾分院遞狀分別提起訴訟,主張仁寶所製造的的電腦伺服器產品侵害其所擁有移轉自Intellectual Ventures的7件專利;另外主張微星所製造的的電腦伺服器產品侵害其所擁有移轉自Intellectual Ventures的5件專利。於2020年2月7日,Longhorn HD 以相同專利於同法院遞狀控告鴻海的電腦及伺服器產品侵害專利。
A. Longhorm相同專利先前訴訟紀錄 
(1) 如下表所示,Longhorm依據相同專利,累計於東德州法院提起16件專利侵權訴訟,其中,台灣廠商就有12件,台商列為被告的佔比是73%。 
(2) 截至目前為止,已經結案的12件訴訟持續期間都未超過1年,且7件專利都未受到多方複審程序 (IPR) 的再次檢驗;舉例參考附件Longhorn-Acer-Asus-docket,在 2019 Mar. 18 法官召開決定訴訟期程會議 (scheduling conference) 前,Longhorn和華碩於Mar. 15就已經向法官提出動議呈報達成初步和解並要求暫停相關訴訟期程。推論Longhorn索取的和解金可能遠低於美國專利訴訟費用,或接近提起5~7件美國專利多方複審程序所需之訴願費用。因此原告與被告間有較高機會能迅速達成和解,避免後續雙方律師花費大量時間進行實質專利侵權與有效性技術攻防,或是進行開示程序 (discovery) 資料收集工作。
表一、Longhorn HD LLC向美國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提出15件專利侵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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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3 週四 202009:17
  • 中國搶注冠狀病毒臨床實驗專利 可能導致專利糾紛


圖一、中國搶注冠狀病毒臨床實驗專利 可能導致專利糾紛

 
細胞試驗而來的專利,可以申請專利嗎?專利價值高嗎?專利效力強嗎?原藥廠會讓這種利益衝突的情事發生嗎?此刻全球防疫之際,中國輸出病毒還不忘要搶注專利呢!是基於全人類利益還是國家利益?既然公開於學術期刊發表了,還要申請專利嗎?若站在國家戰略來看,或許先申請,之後可用來與他人進行交互授權之籌碼。畢竟,專家們認為冠狀病毒傳染將成為未來一種新流感。因此,未雨綢繆的考量下,國家級防疫單位必須思考智財布局戰略,以降低國人醫療防疫成本。
 
2020年2 月4 日,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發佈新聞稱,與軍事科學院的研究人員共同發現美國公司GiLEAD瑞德西韋(Remdesivir )藥物在細胞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 的感染,並於1 月21 日申請了中國發明專利(抗2019 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首例新冠狀病毒肺炎確診是當地時間1 月20 日,而中國研究人員1 月21 日就以光速般申請了專利,不用事先投入準備細胞與病毒的研究時間。因此,此新聞一揭露立刻引起一陣議論,不亞於新冠狀病毒疫情的討論。
該研究以編輯通信(Letter to the Editor)的形式先發表在細胞研究(Cell Research)期刊上。作者稱,這說明藥物在細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 的感染,其在人體上的作用還有待臨床驗證。根據該研究評估了多種藥物的細胞水平抗病毒效果。他們用不同濃度的2019-nCoV 感染測試細胞並用藥。研究顯示,瑞德西韋不能阻止病毒進入細胞,而是在病毒進入細胞後發揮抑制病毒作用,這也符合其核酸類似物抗病毒的機制。
 
其實,美國Gilead公司Remdesivir 藥已於2016年針對整個冠狀病毒家族申請了一項全球專利,包括在中國的專利,因為該藥可用於治療所有冠狀病毒相關疾病。
當武漢肺炎病毒疫情緊急之際,GiLEAD準備援手中國防疫,而中國研究人員竟搶注專利。中國機構在該細胞試驗結果的專利,到底有多大實用價值及專利效力?由於,該藥物目前還沒有臨床試驗結果,而僅僅依靠細胞試驗的結果,這種條件下所申請的專利有多大效力?
 
如果GiLEAD想做這方面的臨床研究,可以引用病毒所和軍事科學院的細胞試驗研究。也就是說,後者並不擁有該藥在臨床上的專利權。
 
事實上,就該藥物專利權而言,除了GiLEAD公司,其他機構或個人無權用此藥做臨床試驗,何況此藥尚未上市。若其他機構想與GiLEAD合作進行臨床試驗的話,一般來說,合作的研究機構是無法佔有該臨床實驗專利的。
 
至於臨床實驗專利權歸屬議題,完全須視雙方簽屬的授權使用協議,協議中對雙方申請專利的權利會有明確規定。例如,A公司一般會要求研究機構說明索取化合物的用途、對象、特定的量多寡、用藥時間等等。倘若,研究機構的研究對該公司利益沒有潛在衝突或威脅,通常會批准。至於,臨床前研究,有些製藥公司可能允許其他機構申請自己的專利,但對於臨床研究,幾乎沒有哪家製藥公司允許其他機構申請其專利。
 
至於,僅僅有細胞試驗結果而宣稱有某種治療作用的專利,如果不提供臨床試驗結果,那麼其專利效力是非常弱的,就得不到很好的保護。但,武漢肺炎併發案例最多就在中國,而且GiLEAD打算捐贈給中國醫療試驗,救治當地發病患者,那麼中國醫院就可取得臨床試驗結果。
 
疫情肆虐之際,武漢病毒研究所為什麼對Remdesivir藥物有效性仍在驗證中的藥品開始「搶注」細胞試驗專利?有些人認為,該專利申請應該不會核准。此舉或許又挑起外界對中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尊重問題的長期擔憂。
 
武漢病毒研究所簡介
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成立於1956年,是專業從事病毒學基礎研究及相關技術創新的綜合性研究機構。擁有中國首個投入正式運行的生物安全P4實驗室、衛健委指定的「國家級保藏中心「微生物菌毒種保藏中心、國家非洲豬瘟區域實驗室、病毒學國家重點實驗室(與武漢大學共建)等研究技術平台。
 
 
參考資料:
武漢病毒所“搶注”專利:疫情下的“非常規操作”?MIT科技評論,2020/2/5。
武漢肺炎:捲入疫情和假新聞風暴眼中的「武漢病毒研究所」。BBC,2020/2/5。
《我國學者在抗2019 新型冠狀病毒藥物篩選方面取得重要進展》稱,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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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6 週四 202009:05
  • 好期待~ Dyson開發出可戴式空氣清淨機 還能當耳機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蔓延亞洲,導致口罩與各類清潔消毒相關用品成為必需品之際,以製造高檔吸塵器和吹風機聞名的公司戴森(Dyson)又有了可能讓消費者想將之瘋狂下架的新發明。根據英國專利局公開的最新資料,戴森開發出了一款既是空氣清淨機、也是耳機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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