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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工程師利用3D列印技術打造零件,將浮潛用的面鏡轉變為呼吸輔助器,希望能解決醫療資源不足問題。圖擷自YouTube

義大利工程師利用3D列印技術打造零件,將浮潛用的面鏡轉變為呼吸輔助器,希望能解決醫療資源不足問題。圖擷自YouTube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截至今(25)日義大利已有69176例確診、6820起死亡案例,死亡人數為全球最高。有義大利工程師利用3D列印技術打造零件,將浮潛用的面鏡轉變為呼吸輔助器,希望能解決醫療資源不足問題,為確診病患帶來幫助。


 


根據「3D Print Media」報導,一個年輕的工程師團隊為了解決義大利氧氣治療面罩短缺的問題,與法國運動品牌迪卡儂合作,以3D列印技術設計出全新零件「Charlotte Valve」,可與市面上販售的一款浮潛面罩結合,再連接到呼吸機上,成為防護性PPE面罩。


 


這個面罩在連上呼吸機後經過醫院測試確實可行,而醫院也決定馬上在確診病患身上試用,結果也成功了,不過研發團隊強調這項設計尚未得到認證,並建議醫院只能在緊急情況下才能使用。


 


報導指出雖然這是一項創新的專利,但研發團隊表示「該專利將保持免費使用,因為我們的意圖是所有有需要的醫院都可以在必要時使用它」,因此任何擁有3D列印機的人都可以做出這項零件,希望能為確診病患帶來幫助。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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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等全球科技巨頭一同遭到指控,疑似被專利戰的發動「盯上」。(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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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李姓男子等人謊稱擁有美國授權轉利,涉嫌違法向投資人吸金43億,檢警查扣大批李虛偽驗資的特別股股票。記者陳宏睿/翻攝

基隆市李姓男子等人謊稱擁有美國授權轉利,涉嫌違法向投資人吸金43億,檢警查扣大批李虛偽驗資的特別股股票。記者陳宏睿/翻攝
基隆市李姓男子曾任傳銷集團的重要幹部,過去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獲判緩刑,李為獲取暴利,與妻子、大姨子分別擔任廣豐、風能量兩家公司負責人、總監,向投資人謊稱,已取得美國能源部授權的專利、俗稱「綠水泥」的複合材料,可包覆核廢料,李以此向投資人吸金,宣稱投資方案可按月給付,年利達8.4%、12%的紅利、利息,另提供風能量的股票當質押憑證,李也利用虛偽驗資的方式,辦理增資特別股,當成質押憑證給投資人,形同「印股票換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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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夏普對日本OPPO提起LTE專利侵權訴訟

 

近期,夏普(Sharp)頻頻發動專利戰,橫跨LTE通信及液晶顯示器,從槓上中國OPPO、冠捷、長虹光電、美國電視大廠 Vizio到美國電動車大廠特斯拉(Tesla)。

 

夏普於2020.1.30官網公告,對中國大陸手機廠OPPO專利訴訟戰從中國打到德國、日本三地法院分別提起專利侵權案,強調OPPO侵犯夏普的多項4G LTE專利。夏普聲明,已經於3月6日在德國慕尼黑法院及曼海姆區法院對OPPO提起專利侵權損害訴訟。同時,夏普也於3月6日及9日在東京地方法院對日本OPPO公司提起專利侵權案。

 

此訴訟值得注意的事,兩造雙方的背景及背後客戶,因夏普隸屬於富士康電子公司,富士康電子是全球最大的台灣電子代工生產商,尤其幫助Apple及非蘋手機代工。日本Oppo隸屬中國步步高電子公司,步步高電子公司擁有OnePlus,Vivo和Realme等品牌。實際上,步步高是全球最大的智慧手機製造商之一。

 

夏普於2020.3.11官網公告,已對台資面板廠冠捷、咸陽彩虹光電、美國電視大廠 Vizio等三家公司,向美國加州中區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有關於侵犯其12篇液晶顯示相關專利,包含聚合物穩定配向(PSA)及高畫質顯示技術。

 

日媒2020.3.19報導,夏普已於近期向東京地院遞狀控告特斯拉日本法人侵犯夏普通訊技術相關專利權,包含「Model X」、「Model S」「Model 3」等 3 款電動車所搭載的通訊功能侵犯夏普的專利權,要求上述車款禁止進口至日本。詳細細節仍不清楚,但外媒猜測,夏普有提到車載通信設備,可能涉及特斯拉的車載資通信系統。

 

總而言之,此刻才挑起液晶顯示及LTE專利侵權訴訟,似乎有點炒冷飯。不論液晶顯示或4G LTE已廣泛使用多年,而且即將邁入OLED或5G手機時代。關於液晶顯示及LTE專利侵權議題或是專利授權,似乎之前專利戰已經進行多年且解決了不少法律糾紛。或許,在景氣循環不佳之時,藉主張專利權可以回收部分IPR投資及創造現金流吧!(618字;圖1)

 

 

參考資料:

Sharp Files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 Regarding Liquid Crystal Panels against CHOT, et al.,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rp, 2020/3/11。

Sharp Files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 against OPPO Japan。Sharp,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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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蘋果銷售違反競爭行為,法國裁罰11億歐元

 
2020年3月16日,蘋果公司及兩家合作經銷商因其銷售行為在法國違反反壟斷法而裁罰11億歐元,主要因蘋果商品銷售牽涉到反競爭行為以及沖銷市場(sterilizing the market),這些商品在Apple專賣店、大型賣場或是小型零售商,分銷行為造成不公平競爭。
 
蘋果及其經銷廠商Ingram Micro和Tech Data,遭法國競爭委員會(Autoritéde la Concurrence)指控和罰款,原因係該公司以共商定價(cartel)運作,因而影響產品定價及銷售,且範圍幾乎涵蓋Apple所有產品,包括Mac電腦和iPad平板,但不包含iPhone,因iPhone通常是由手機經銷商和運營商銷售。蘋果被責令支付11億歐元(合12億美元),而Tech Data及Ingram Micro則分別被罰款7610萬及6290萬歐元。總計12.4億歐元成為法國有史以來反競爭銷售最高罰款。
 
根據法國競爭委員會主席Isabelle de Silva表示,這是對經濟參與者最嚴厲的制裁,該案中,蘋果公司特殊的規模也已經被適當考慮進去。最後,委員會認為,在本案中蘋果公司濫用優質零售商(premium retailers)的經濟依賴,委員會認為這部份特別嚴重。
 
本案調查從2012年開始,起因於蘋果在法國最大的銷售商eBizcuss於2011年倒閉,該公司隨後對蘋果進行訴訟,指責蘋果在該公司的CEO公開控訴蘋果的不公平價格競爭後,刻意使其庫存不足。與該案件相關的訴訟於2017年結束。
 
本案的爭議點在於,蘋果商品通常是由三種經銷商分銷:大型賣場零售商(例如:大型超市和大型倉儲式廠商),法國約有1800家;小型經銷商,通常是獨立企業並提供服務及銷售;以及蘋果自營專賣店,透過線上及實體銷售店Apple Store。蘋果公司會向經銷商發放「授權authorised」和「優質premium」證章,從而使經銷商有權取得產品和服務,前提是經銷商必須遵守更具體的蘋果的銷售和定價規則。這也正是本案主要爭議點,EBizcuss也是經銷商爭議的例子。
 
法國競爭委員會指出蘋果及其合作夥伴違反了三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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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FRAND原則也就是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專利授權協議原則,已成為法院攻防與討論的焦點。專利權人(Licensor)是否僅需強調他們歷來的授權費是合乎FRAND原則,則被授權人(licensee)就必須全盤接受?資訊不對等與FRAND原則似乎成為專利授權的挑戰,並導致訴訟糾紛增加。
 
根據國外Unified Consulting網站,進行分析2017年TCL v. Ericsson案,關於LTE FRAND原則下凸顯了有利於專利權人的資訊不對稱和對被授權人費率上的不公平。從愛立信相關LTE專利授權條款也揭示,並非所有標準必要專利(SEP)授權費率都是符合公平、合理以及無歧視的原則,某些被收權人被要求費率比其他公司還高出500%或更多是以營收為基礎來核算SEP授權費。
 
根據TCL v. Ericsson案的記錄,華為向愛立信支付的LTE實際權利金,對比於蘋果傳言支付的侵權合理授權金還高了約75%,即使考量到華為對愛立信基礎設施業務交叉授權的價值。這種看似不公平的現象也讓人不禁聯想到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管理局(SAMR)在2019年對愛立信的專利授權行為所發起的反壟斷調查。
 
顯然,愛立信對2017年全球前十大手機品牌所要求的SEP授權金有所不同,當時還未進入前十大的TCL,愛立信向TCL提供兩種選擇皆比其他品牌所支付金額還要高。法院發現,其中一種選項若以涉嫌侵權的營收來計算,則比其他公司所支付的金額高出了近500%,或另一種選項“僅”高出200%。法院承認將公司與公司進行比較是困難的,然而報價差異之大,顯示了愛立信違反了FRAND的原則。以下是根據向法院披露的涉嫌侵權營收而得出有效的授權費(effective royal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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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EPO)發佈2019年各國企業在歐洲的專利申請統計,且較2018年成長4%,達到18萬1406件,連續3年創歷史新高。

圖一、歐洲專利申請統計(20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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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網站先前曾報導「兩岸指紋辨識專利戰果,匯頂主張專利遭判無效」[參考1],神盾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無效請求,撤銷匯頂所擁有的指紋辨識相關CN201820937410.2號中國專利的所有權利要求項。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於無效請求程序中,神盾成功主張早於此CN專利優先權日前的公開銷售產品「LG Nexus 5X手機」為前案證據12’,構成部分撤銷此CN專利之前案證據。本文說明神盾如何於無效請求中主張先前銷售產品為前案證據,並補充說明其他大陸事務所的可能相關實務作法。
 
神盾案:公證前案物證網購過程、公證前案物證行銷文章、前案物證實物
 

參考神盾所提無效請求審查決定書[參考2],該審查決定的審查基礎是專利權人匯頂於2019年04月15日和2019年11月14日提交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書,修正後權利要求第一項具體如下:
 
1. 一種屏下生物特徵識別裝置,其特徵在於,包括:
固定架;
顯示幕,所述顯示幕具有顯示區域;
生物特徵識別模組,所述生物特徵識別模組安裝到所述固定架,並通過所述固定架設置在所述
顯示幕的下方,其中,所述生物特徵識別模組的生物特徵採集區域位於所述顯示幕的顯示區域
之中;
所述屏下生物特徵識別裝置應用在終端設備,所述固定架為所述終端設備的中框;
所述中框在所述生物特徵識別模組的安裝區域形成有開孔;
所述生物特徵識別模組固定到所述中框的下表面位於所述開孔周圍的區域;
所述生物特徵識別模組通過所述中框與所述顯示幕進行非接觸式安裝固定,以在所述生物特徵
識別模組和所述顯示幕之間形成間隙。
 
以無效比對表來比對說明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所載修改後權利要求第1項的部分無效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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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gw.udn.com.tw/gw/photo.php?u=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3/13/6/7591000.jpg&x=0&y=0&sw=0&sh=0&sl=W&fw=800&exp=3600&w=930$&n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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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Waymo大戰Uber自動駕駛訴訟後續:天才工程師Levandowski判罰1.79億美元



隨者自駕車、AI、IoT等突破性技術興起,來自大學校園天才學生以獨門頂尖技術因而被招募進入科技企業,之後隨著人才流動也接連與老東家發生營業秘密糾紛。這類案件層出不窮,尤其在越自由且開放的美國。
關於Waymo大戰Uber自動駕駛訴訟後續發展,就是本案主角天才工程師Anthony Levandowski引發自動駕駛領域的商業洩密案部分,2020年3 月5 日美國舊金山法院作出判決,Anthony Levandowski 被判罰金付給谷歌1.79 億美元及430萬美元的利息,因他在Waymo (谷歌自動駕駛部門)離職攜帶機密文件跳槽到Uber並自創公司Otto。
 
據報導,他個人資產約5000萬至1億美元之間,不足以支付這筆巨額罰款,Levandowski 在判決結果出來後,立刻申請破產保護。Levandowski在1998 年進入加州大學伯克萊分校並獲得了學士和碩士學位,在學期間以自動駕駛技術而聲名大噪、並受到谷歌創辦人的關愛眼神進入谷歌領導自動駕駛研發團隊。
 
本案雙方糾紛於2017年Waymo控告前工程師Anthony Levandowski竊取公司上千份機密文件,他自立門戶成立公司,後來被Uber以6.8億天價收購並成為Uber自駕車計畫的重要主管。當時Levandowski的舉動引發了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商業化競賽中最大的法律糾紛,他​​和Uber聯合創始人兼前首席執行官Travis Kalanick聯手迅速追趕了自動駕駛領域公認的領導者Waymo。之後,面臨盜取商業機密糾紛時Uber曾要求他說明卻遭拒絕後,Uber新執行長(Dara Khosrowshahi)上台後,他立即被開除。
 
後來,Waymo於2019年2月宣布接受Uber的和解協議,Waymo將取得優步0.34%的股權,以優步當時720億美元估值計算,和解金價值約2.45億美元。和解的條款包括Uber將不使用Waymo的自駕車LiDAR軟硬體技術的機密資訊應用至Uber汽車上,這正是Waymo對Uber提告最主要的目的。同時,也為Uber掃除自駕車發展障礙。
 
與此同時,谷歌方面也指控Levandowski 沒有遵守他在谷歌期間的僱傭協議內容,其中包括不私下留存機密信息,不參與“任何與穀歌正在進行的業務直接相關的職務和諮詢工作”;而另一份合同中也條文規定Levandowski 不得嘗試鼓勵、引誘或要求任何谷歌員工離開公司。
 
雖然,法院已對Levandowski判罰1.79億美金。但目前尚不確定Levandowski 是否需要支付這筆費用,因為他此前與Uber 簽署的僱傭協議中有條款規定,Uber 將會為Levandowski 支付賠償,但後來Uber新CEO上任後,開除了Levandowski。目前,Uber 尚未回應這一問題。
 
本案較麻煩及嚴重的事,美國聯邦檢察官還在2019 年8 月27 日指控Levandowski 涉及多達33 項盜竊,並企圖竊取谷歌商業機密等罪行可能須負擔刑事責任。這一訴訟則還在進行當中。
 
同時,這次宣判也可能開啟Uber 和Levandowski 之間的新一輪訴訟交鋒,就是這筆1.79億美金賠償誰要負責。(722字;圖1)
 
 
參考資料:
Anthony Levandowski, The Fallen Self-Driving Tech Star Who Triggered Waymo-Uber Legal Battle, Ordered To Pay Google $179 Million. The Reuters, 2020/3/5.

自駕車輛LiDar技術之爭:Waymo LLC v. Uber專利戰開打。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2017/7/11。
Uber支付等值2.45億元股票給Waymo、雙方和解換取LiDAR發展機會。科技產業資訊室 (iKnow),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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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國海能達在美敗訴罰7.6億美元,竊取摩托羅拉商業機密

 
中國業者海能達(Hytera Communications)發布新聞,海能達及其美國子公司與摩托羅拉(Motorola Solutions)之間的商業秘密及版權侵權訴訟案件在美國伊利諾伊州法院審理案,2020 年3 月5 日,伊利諾伊州法院法官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陪審團裁決結果,判決海能達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34,576.12 萬美元及懲罰性賠償41,880 萬美元,合計76,456.12 萬美元。
 
粗略計算,這筆賠款是海能達過去十年間淨利潤總和的兩倍之多。
 
海能達是中國專網通信龍頭,也是受中國政府扶植企業之一,因而在市場上,被稱為專網通信界“小華為”。近年來藉由多次併購案來壯大自己,不斷追趕摩托羅拉。同時,美國川普政府2019.8.7宣布禁止美國聯邦機構採購中國企業設備和服務,包括:華為、中興通訊,海能達,海康威視和大華等5家中國公司,針對電信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和其他有疑慮產品,皆禁止採購。
 
本案起始於2017 年3 月15 日,摩托羅拉及摩托羅拉馬來西亞公司起訴海能達侵犯了其商業機密;在2018 年7 月,摩托羅拉在商業秘密盜竊訴訟中增加了侵犯版權的投訴,指控海能達非法將Motorola Solutions 的開源代碼複製到海能達的產品中。
 
摩托羅拉聲稱,其前員工在摩托羅拉任職期間下載了數千份機密文件並攜帶出公司,之後,進入海能達工作有支薪之僱傭關係,並將這些機密文件使用於產品研發中。海能達雖承認僱用了該員但表示相關產品都是自己開發的,指責摩托羅拉利用訴訟、專利和市場力量驅逐競爭對手。
 
還有,摩托羅拉指控海能達侵犯專利權,涉及海能達的雙向無線電、中繼器和調度系統侵犯了摩托羅拉擁有的七項專利,而海能達的“重新設計” 的i 系列產品據稱也侵犯了其中至少四項專利。這些案件正在受理中,預計將在2020 年尾或2021 年初進行審判。
 
由於案件雙方的競爭關係且是在美國進行審理,海能達是否會主動開啟中國戰場也有可能。但,海能達被判賠償7.6 億美元可能影響企業生存議題,專利訴訟是打壓對手的強力殺手鐧,隨著中國科技公司在全球市場競逐之際,如何掌握核心技術、避開對手地雷,看來自主創新能力越來越關鍵,也代表企業能否生存下來的關鍵。(733字;圖1)
 
 
參考資料:
摩托羅拉指控中國海能達盜竊商業機密和侵權案勝訴。The Wall Street Journal,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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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電動車電池組與電池組認證系統專利訴訟:磐石電池控告Gogoro

 

據報導[參考1],磐石電池公司近日在台灣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控告睿能集團(Gogoro)旗下公司侵犯磐石電池兩件中華民國專利權:TWI308406「電池組」、TWI423140「仿偽電池組及其認證系統」。磐石電池請求法院對睿能集團停止製造、販賣及輸入侵害相關侵權產品,並且要求睿能集團支付第一期約新台幣3億5仟萬元賠償。以下檢視磐石電池所擁有的兩項中華民國專利與其同一專利家族中的兩項美國專利。
 
中華民國發明專利I308406電池組與其專利家族中對應美國專利比較
 
中華民國發明專利TW-I308406 (電池組),申請日為2005年2月4日,並未引用其他更早的優先權日,專利範圍獨立項只有一項,圖示說明如下。
 
1.一種電池組,包含:
一組供電匯流排(12、13),於該組供電滙流排之間係並聯連接有多條串接分支(20),各串接分支係以複數顆電池(11)串聯連接組成,各單顆電池之中心點距離其殼體外緣之最短距離(*筆者註應該意指電池圓柱體半徑)係介於0.5cm-3.5cm,電池組所需之單顆電池數目係至少為4x4之電池矩陣排列;
複數導電體(30、44),係連接於兩相鄰串接分支(20)間,令一條串接分支與另一條串接分支上的兩相鄰各單顆電池間構成並聯,形成一串並聯混合連接的網狀式矩陣排列組合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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