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原創動畫《哪吒之魔童降世》今年暑假異軍突起,成為電影市場「救世主」,這個來自《封神演義》的角色成為熱門IP,周邊商機潛力無限,卻傳出該片發行公司光線傳媒在該片上映第15天後,由旗下北京光線影業從8月9日起,先後提交1818個商標申請,大多數與《哪吒》電影相關,立刻引發爭議。

在大陸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的中國商標網公示中,北京光線影業提出的商標申請,包括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敖丙、《哪吒之魔童降世》片名的英文直譯MOTONEZHA等。業界分析,由註冊日期來看,光線傳媒當初光線傳媒可能不看好該片,直到《哪吒》上映引爆民眾觀影熱潮,才開始申請各種周邊商標。

 

網友認為「哪吒」源自經典神話故事,質疑哪吒、敖丙、殷夫人都是家喻戶曉的中國傳統神話人物,被註冊商標是否合乎規範,甚至有可能涉嫌違反大陸《商標法》中的大量囤積商標規定。

 

法界專家表示,以哪吒的電影形象和相關稱謂作為商標註冊,和「神話人物哪吒」概念被當成商標註冊,意義完全不同,亦即光線傳媒註冊成功,也只能把這些商標運用在特定的商品和服務,並非「神話人物哪吒」從此成為光線傳媒的專屬IP。

 

電影公司大量註冊和電影相關的商標,通常保護性註冊的可能性較大,可能是為了推出周邊商品賺錢的一種保護措施,避免電影角色形象或稱謂被有心人士惡意註冊牟利。

轉載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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