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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防疫新藥熱,各國內藥廠近來也積極投入研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史上頭一遭,特別將國際上臨床試驗藥物的我國相關專利資訊透明化,完成整理並已公告,以利國內藥廠在研發前確實掌握專利情形,避免在藥品研發完成後可能因專利問題而造成損失。

經濟部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於今年3月11日宣布新冠肺炎疫情達全球大流行程度,目前國內外皆對其相關診斷及治療研發投入高度關注,智慧局特別以目前於「美國臨床試驗資料庫網站」註冊的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試驗為資料來源,整理其中揭露的小分子及大分子蛋白質試驗藥品,將其原臨床用途、取得我國藥品許可證狀態及相關主要專利資訊進行詳盡整理。

智慧局指出,其中專利資訊部分再依其申請專利範圍的標的進行分類,包含物質、組合物、用途及製法等類型。依據統整顯示,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試驗藥物依其主要專利的狀態分為三類。

智慧局指出,第1類(淡黃色標示):基本上無專利保護,其多數為臨床上已使用多年的老藥,亦有少部分為在外國有相關專利,但未在我國申請專利的藥物。第2類(淡藍色標示):則是在國內無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專利(化合物、抗體分子),但仍有關於該活性成分的特定鹽類、相關組合物製劑、用途或製備方法的相關專利。第3類(粉紅色標示):則是在國內仍有保護藥物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專利。

智慧財產局提醒,依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效力是不及於以研究或實驗為目的實施發明的必要行為。

因此實驗室中的實驗行為並不構成侵權,而對於不具有主要活性成分的核心專利的藥物,亦可嘗試進行迴避設計的藥品研發。

 

轉載自: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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