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專利法修正版11月1日上路


立法院今年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上路。希望藉由這次修法落實法規鬆綁,提升專利審查效能,使其有利企業專利布局,並促進台灣專利布局及工業設計發展。
 
此次修正條文共17條,智慧局整理5大修正重點:
 
一、發明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後30日使可分割規定,放寬至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適用範圍從現行發明專利擴大納入新型專利。
 
二、專利救濟的舉發程序修正為舉發人應於3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避免審查延宕。
 
三、新型專利申請更正案適用時點,限制為新型專利權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案件審理中,及新型專利權有訴訟案件繫屬中2個時點,且由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
 
四、設計專利權期間從12年延長為15年,強化對設計專利權保護,將有助國內設計產業發展。
 
五、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依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等種類限縮為10到30年,以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的問題。(圖1)


參考資料: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七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四篇新型專利形式審查第二章、第五篇舉發審查第一章、第二章,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一日生效。智慧財產局,2019/10/30。

 

轉載自: 科技產業資訊室

arrow
arrow

    商標註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