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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說明性、通用標章等缺乏任何識別性的商標不准註冊外,我國商標法常見不准註冊為商標的其他情況有:

  • 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商標例如鼓勵不道德行為的商標,不准註冊。
  • 引人誤認誤信之商標這些是指有可能使公眾產生誤認誤信的商標,例如有錯誤表示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品質或產地的情形。
  • 可能導致混淆誤認的商標以下情況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公眾混淆誤認之虞者不得註冊: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在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已有在先註冊/申請的商標;或相同或近似於他人的著名商標或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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